97/23/EC《承压设备指令》(以下简称PED指令)是欧盟众多指令中针对承压设备的指令,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(ESRs)做了规定,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。其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.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、制造和合格评估。
1. 基本安全要求(按PED指令附录I)
PED指令附录1 是基本安全要求,主要内容有:
设计 (例如:强度,可靠性);
加工 (例如:组件的加工);
检验 (例如:压力试验,验收);
标记/验收标识 (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);
运行指南;
材料: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、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(EMA)、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(PMA)
具有约束力的基本要求:
制造厂商应按照PED要求,在开始设计时负责任的进行危险性分析,以便查明该压力装置在有压力条件下的危险性。为此应防止组件或容器外壳由于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危险,以及由此使介质外溢等。所以,危险性分析是组件设计的基础。
压力装置在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性,特别是在当制造厂商预料到的或者事先规定的运行条件时,下面所列为应考虑的问题:
危险性的减少或清除(结构总体设计,材料选择,加工);
在危险性得不到清除时,保护措施的应用(主要采用安全装置);
有关在残留危险性运行的讲解(在运行指南中说明);
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按下列要求:
—经考验的标准;
—欧洲材料许用或
—专家鉴定许用规定。
PED指令给出材料的最低要求,例如相应的性能和韧性指标,查找压力容器的条例中必要的试验压力的较高数值范围为:
—室温下为最高许用压力的1.43 倍;
—设计温度下构件最高负荷的1.25 倍。
2. 按PED指令附录Ⅱ承压设备风险等级划分
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,承压设备可分为I、II、III、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。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(SoundEngineering Practice)进行操作。
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,制造商需要了解以下知识。
1) 设备类型
压力蒸汽锅炉
管道
2) 流体状态:气体或液体。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,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(表压)不超过0.5bar,则视为液体,否则应视为气体。
3) 流体族群
族群1——危险性流体: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和高氧化性
族群2——非危险性流体:族群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
4) 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/公称尺寸DN
5) 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
根据以上信息,参照《风险等级划分依据》制造商可以确定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,然后在选定分类图中,根据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PS和容积V/公称尺寸DN,标出坐标点,从而确定承压设备的类别。
承压附件既可按压力容器也可按压力管道分类,二者中取其相关的一种。当容积和公称尺寸都被认为相关时,承压附件的类别应取其中的最高类别。
安全附件一般被归为IV类,但是作为特列,一些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可采用与其所保护设备相同的类别。
风险等级划分依据
设备类型 | 流体状态 | 流体族群 | 附录II图表 |
压力容器 | 气态 | 族群1 | 表1 |
族群2 | 表2 | ||
液态 | 族群1 | 表3 | |
族群2 | 表4 | ||
蒸汽锅炉 | 表5 | ||
压力管道 | 气态 | 族群1 | 表6 |
族群2 | 表7 | ||
液态 | 族群1 | 表8 | |
族群2 | 表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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